广西轻工技师学院烹饪专业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拟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货商,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烹饪专业实训食材定点采购
二、招标项目内容:
(一)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为规范烹饪专业食材采购工作,更好的满足和方便烹饪专业班级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分为两大类。
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烹饪实训室。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6.中标人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
7.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毒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9.中标人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10.中标人所供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11.如有食品药品监督导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烹饪实训室或实训室食材进行检查,中标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12.中标人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
(二)投标报价
1、报价:配送企业的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涉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物品参照江南区亭洪路北京华联超市商品销售的价格(不包含特价促销商品),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作为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市场价格遇到突然暴涨等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报告到我院,我院经过市场调研,并报纪委审核,院领导批示后才能执行。
2、结算价采用综合优惠率( %),结算价=报价×(1-综合优惠率%)
综合优惠率( %)=(第一部分货物优惠率×50%)+(第二部分货物优惠率×50%),每部分商品优惠率不得低于3%
3、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投标文件只允许每个部分货物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保鲜、密封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学校存档。
三、招标方式:
学院采取自主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两家定点采购单位。
服务期限及要求:合同期限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随时根据我院需要按投标价格供货,并在第二天完成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五、投标资质要求
1. 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有农副产品、食品销售、食品配送或餐饮服务等项目。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投标人应有为单位食堂供货或为学校供货的相关业绩,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学校对烹饪食材配送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能够与学校烹饪教研组保持良好沟通。
3. 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愿意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行承担在供货期间的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
4. 拥有一定流动资金,能确保原材料的正常供应,采取记账赊用的方式,每月结账一次。
5. 投标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物资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同等质量规格条件下供货价格具有一定优势者优先(附报价表)。
6. 具有丰富的食品配送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程序及说明
1. 有意竞标者到学校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装好后送达学校。(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打★的资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学校配送服务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者供货合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配送单位的简介(业绩、经营产品目录等)、履约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结算方式、食品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及车辆等配送所需硬件设施、售后服务等;
(5)★投标报价函。
(6)★服务方案所涉内容作为中标后配送服务承诺的必须履行内容要素,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
2. 依据招投标制度,学校召开评标会议。根据竞标者提供的文件对竞标人资质进行审核,并结合教学的需求,综合考评,得出中标供应商。
3. 对于在招标过程中伪造证件、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者,经学校查证属实,学校有权取消该中标者的资格,从原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重新考评挑选。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报名递交标书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公转至我院账户,如在2021年2月1日17:00截标前仍未到账或超过该时间到账的单位,本院不予对其进行评标。
中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中标单位中选后5日内不按约定签订合同或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可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将在开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全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账号:614559617384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江南中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5240A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2月1日,请于2月1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密封后交至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3号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教学楼2-404,逾期不予受理。
九、拟开标时间:2020年2月2日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71-4871073/13481059465
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