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文明办印发《关于继续保留786个自治区文明村镇、1783个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桂文明﹝2012)58号,广西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原广西轻工业技工学校)经过复查审核,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广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符合条件的单位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出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及撤销其荣誉称号。本次复查审核工作是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做好第十四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进行的,在复查期内,我校一直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发挥了文明单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保持了先进性。
今后,我校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宏伟目标,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政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