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商贸服务系实训耗材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拟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货商,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商贸服务系实训耗材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一)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为规范商贸服务系实训耗材采购工作,更好的满足和方便商贸服务系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进行分类,详见以下附表:
(二)投标报价
1.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对于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有可能低于投标人自身成本的投标价,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文件只允许每个部分货物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招标方式:
学院采取自主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两家定点采购单位。
服务期限及要求:合同期限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随时根据我院需要按投标价格供货,并在第二天完成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四、投标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有意竞标者到学校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装好后送达学校:(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企业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或含零报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含零报税)的凭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缴费凭据)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报名递交标书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公转至我院账户,如在2021年4月21日17:00截标前仍未到账或超过该时间到账的单位,本院不予对其进行评标。
中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中标单位中选后5日内不按约定签订合同或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可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将在开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全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账号:614559617384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江南中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5240A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1日,请于4月21日14:30-17:00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密封后交至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3号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教学楼1-209纪检监察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拟开标时间:2021年4月22日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771-4872783/13878814126
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