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以下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者,一般要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三年、八年或者十三年以上,才能相应申报初级、中级或高级技能鉴定。
2、经过对口专业技术培训,但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一般要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申报初级能鉴定。
3、中等专业学校的毕(结)业生,以初级技工为培养目标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培训期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就训练中心的毕业(结)业生,可以申报初级技能鉴定。
4、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或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的人员,可以申报中级技能鉴定。
6,以中级技工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可以申报中级技能鉴定。
6,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或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的人员和以培训高级技工为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的毕(结)业生,可以申报高级技能鉴定。
7、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且具备技师任职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任职资格鉴定。
8、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的技师,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考评: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下同)2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掌握拟报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合格证书,下同)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且掌握拟报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
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桂政劳培字 [1994] 63号)
广西劳动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培就字 [ 2004] 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