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破格晋升条件
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8名或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前5名或地级市、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高级工、技师,经个人申请,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分别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破格晋升条件
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8名或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前5名或地级市、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高级工、技师,经个人申请,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分别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