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就培函〔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技工教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指导和推动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工作,2013年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类型及参评人员范围
(一)参评作品类型
2013年教研成果评选类型确定为:教案、课件、论文、课题四类。参评作品要求突出职业培训技能教学特色,重点反映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过程中,课程结构模块化、教学手段一体化、组织教学项目化、培养能力综合化、技能考核过程化等最新研究及实践成果。
教案和课件类统一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组。公共课为A组,专业课为B组。专业课含:机加工、电工电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烹饪与宾馆服务、服装纺织、汽修汽驾、家电维修、建筑、营销、文秘、商务与贸易、美容美发、其它类。为突出技工教育特色,参评的教案和课件类作品建议以专业课为主。
论文和课题类的选题要围绕国家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当前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素养培养及课程改革等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要求研究视角及观点新颖。
(二)参评人员范围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均可参加。
每人每类作品限报一篇。
二、评选程序及方式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教研成果评选工作由省级教研机构组织初评,我中心组织复评。各省级教研机构在初评基础上,将本地区的优秀作品通过“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教研工作平台”)提交进入复评。进入复评的作品不超过本地区各类参评作品的15%。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13年4月20日至5月15日为提交作品时间。教师个人和培训机构务必于5月15日17点前将参评作品提交到教研工作平台。过期不予受理。
5月17日至5月31日为各省级教研机构组织初评时间。各省级教研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提交的各类作品在教研工作平台上进行初评。
6月1日至6月7日为各省级教研机构提交进入复评作品时间。各省级教研机构务必于7日下午17点前将本地区进入复评的作品在教研工作平台完成提交。
6月10日至6月21日为复评时间。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作品进行复评。
7月中旬对拟获奖作品在教研工作平台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上(http://www.cettic.gov.cn/)进行公示。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作品我中心将发文予以公布,同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教研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技工院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教研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同时,为扩大活动影响,加大宣传力度,我中心将活动各阶段情况在我中心官网和教研工作平台上进行报道。请各省级教研机构及时将初评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报我中心培训处。省级教研机构初评有关事项见附件1。
(二)为保证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参评作品须为本人原创,坚决杜绝抄袭,作品中如引用他人作品须注明。凡发现抄袭作品,将取消其当年的参评资格,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取消其三年的参评资格;凡在省级及以上其它系统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评选活动。
(三)教案、课件、论文类作品,每篇作者不得超过2人。教案和课件类作品可选择一门课程的1至2课时;课题类作品,每个课题上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多人参与研究的,可以课题组名义上报。上报课题时,需附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名专家签字。作品提交方式及版式要求见附件2。
(四)本活动设立五个奖项:优秀课件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教案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课题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和优秀组织奖。其中,优秀组织奖为团体奖项,此奖项将根据各省级教研机构组织初评情况和获奖情况等因素确定。
我中心培训处电话:010-84661055
技术平台咨询电话:010-85282055-137
附件:1.省级教研机构初评有关事项
2.作品提交方式及版式要求
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